陳文敏稱警方要交代為何採用具爭議性法例拘捕鄭麗琼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被捕。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和第10條、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有關罪行具爭議性,亦有很長歷史,在普通法中可追溯至17世紀的英國,當時是用以對付異己。本港現行版本在1934修訂,70年代放入《刑事罪行條例》內,沿用至今。 陳文敏說,50至60年代,本港曾經大量採取有關條例,包括60年代暴動後,曾用以控告一些左派的報章,但在70年代之後已甚少採用。90年代曾經有學者批評這條條例的內容範圍是否太闊,2003年廿三條、當時政府提出建議時,亦有涉及修訂該條條例。 陳文敏說,鄭麗琼作為公眾人物,警方是否有需要凌晨去拘捕她,是否刻意高調、想顯示「下馬威」,警方需要交代,為何要採用這條具爭議性的法例作出拘捕。 被問到網上有不少人轉載起底帖文,其他人是否都要擔心有機會被拘捕。陳文敏說,理論上發表或轉貼,都有可能觸犯相關條例。他提醒,在網上發表言論時要小心,不要甚麼都轉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