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證人稱陳淑莊離開酒吧似有醉意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兩人與酒吧負責人否認違反限聚令及禁酒吧令等共4項傳票,案件今日開審,下午控方傳召第2位證人。 證人雷皓霖作供時表示,去年4月2日晚上10時許,與3名友人在大南街聚舊,他與早上傳召的證人潘美美同樣在「HANDS」酒吧附近的糖水店吃糖水,另外兩名朋友則到「HANDS」酒吧用膳。他說,當時看到酒吧有10至20多人,部分人在門外飲酒聊天。他亦認出林瑞華,指他曾短暫除下口罩。他又表示,證人潘美美在晚上近11時半報警後,留意到陳淑莊離開酒吧,形容她帶有醉意,走路時「擺吓擺吓」,更指有兩位男士攙扶她。 辯方質疑證人並非與友人聚舊,而是刻意跟蹤被告,證人不同意說法。辯方質問證人為何沒有到酒吧會合友人,證人解釋當時已經報警,擔心友人受牽連,因此沒有會合。辯方又問他與朋友「飲嘢聚舊」是否指飲酒,證人指因為要駕駛,所以沒有飲酒。 案件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