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終院維持原告需承擔部分訟費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被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控告誹謗的案件,終審法院今年4月裁定盧光漢上訴得直,頒令發還重審。終院早上就訟費頒下裁決,維持原有訟費命令,即原告人盧光漢需承擔部分訟費。 終院之前下令原告人盧光漢向陳茂波夫婦支付部分訟費,但盧光漢反對,終院今早裁定維持原有訟費命令。終院法官同意陳茂波夫婦所指,就結果而言案件並無「贏家」,法庭指,陳茂波夫婦就案件部分議題上訴成功,所以原告人盧光漢需要承擔部分訟費。 案情指,陳茂波夫婦的女兒與原告人盧光漢一對子女,早年同就讀漢基國際學校。陳茂波妻子許步明,在2011年發電郵予學校校長、家長等,指盧光漢包庇兒子作弊。陳茂波夫婦其後被裁定誹謗成立,需向盧光漢賠償23萬元,上訴庭其後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盧光漢再上訴到終院,獲判得直,終院裁定就案件是否有「惡意」這爭議點進行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