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需賠23萬及6成訟費

陳茂波夫婦(右一和二)。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指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聯同妻子許步明,發電郵給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及家長等,指有傳校內一對龍鳳胎學生考試「出貓」,但獲校董父親包庇而沒被處分,遭校董控告誹謗。陪審團去年裁定陳茂波夫婦發放的信件含誹謗成分,須賠償校董23萬及約數百萬元律師費。 陳茂波早前指涉案6封的其中2封誹謗電郵並非出於惡意,爭拗是否可獲「特權保障」,下調賠償金額。 高院今頒下判詞,指由於6封誹謗電郵於同一時間及背景下發生,故不論是4封或6封惡意電郵,對案中事主所受到的傷害相同,最終維持原判,下令陳茂波夫婦需賠償23萬,至於訟費方面,法庭在考慮各方因素後,裁定陳茂波夫婦需支付6成訟費。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