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確定性 暫緩追租將刪協議屆滿後可再延3個月建議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立法暫緩追租安排。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提出新的修訂建議,為尊重業主及租戶通過達成協商的新安排,假如業主與租客已達成重構租金協議、即已達成減租協議,有關暫緩條例措施將不適用,但該協議需於「保護期」內達成,「保護期」為條例生效日起計3個月。 另外,當局會刪去協議屆滿後可再延長3個月的選項,以增加有關措施建議屬短期特殊安排的確定性.受這措施影響的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