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消費券可用於交通費 盼兼顧到各人需要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容許市民將5千元消費券,用於交通費,是聽了市民和立法會議員意見,希望令消費券使用範圍更廣,人人得益。他說,過去一年多以來,社會面對暴力事件及疫情,失業率高,每個人的環境不一樣,因此希望兼顧到各人需要,認為今次的調整合適。 陳茂波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今次消費券發放,按不同儲值支付工具,分兩或三期發放,是參考了海外做法,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促進消費,所以才分期發放。他指,其中三款支付工具,容許在5個月內用完5千元,餘下一款就讓市民在7個月內使用4千元,再取回餘下一千元的消費劵,是希望提供更多選擇給市民。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就表示,八達通最後一期發放的1千元,當局不會限制市民如何使用,亦不設使用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