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住馬路問警「7.21去咗邊?」 指揮官: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大律師:不成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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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9月2日)晚上,一名白衫男子在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向馬路對面的防暴警員說:「阿sir你跌咗嘢呀,良心呀、人性呀。」、「7.21去咗邊?黑社會打人嗰陣你去咗邊?」其後數名警員衝前追捕該男子,將男子壓倒在地、揮棍毆打,最後帶上警車。

旺角警區指揮官韋能治在周二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案件,指警方的行動是依據法律與證據,每個個案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傳媒一再追問該男子的言論觸犯哪一條法律,韋能治稱,會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Disorder in public places) 方向調查。大律師黃宇逸回覆眾新聞查詢,認為不可能憑這樣的言論入罪,因為這項罪名最重要的控罪元素,在於「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或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而案中白衫男子並非叫人打警察,只是問問題,所以不可能構成犯法。

蘋果日報在周一當晚拍攝的片段可以見到,一名白衫男子向著馬路對面的防暴警員說:「阿sir你跌咗嘢呀,良心呀、人性呀。」有警員回覆道:「大家咁話吖」、「喺呢度,良心喺呢度。」白衫男子再問:「7.21去咗邊?黑社會打人嗰陣你去咗邊?」數名防暴衝向該男子,男子逃跑到馬路中心,被至少六名警員用警棍圍毆,男子抱頭倒地大聲喊叫,有警員用腳重踢他幾下,之後聽到有警員說:「夠喇、夠喇」。男子被制服在地,白色衣領上染滿鮮血。最後被帶上警車。

同日晚上,一名女子被警員制服後被警員踩手、一名市民被拗手近180度。有記者昨日問警方為何會有這些粗暴清場行為,以及該白衫男子到底干犯何罪。旺角警區指揮官韋能治則表示「反駁指控」,又指警方的行動是依據法律與證據,每個個案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有需要亦都會向律政司取得意見,但未有回應白衫男子所犯何事。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其後再就踩手一事補充:「以我所知,就係有一個意圖搶犯的情況出現,於是我們來到的同事,就係背向那個混亂的情況,希望面向外,做番一個適當的封鎖線,就不好讓人靠近中間混亂的人群。你話會不會因為我們同事背向某些人,而不小心踩到呢?咁呢個我不去揣測。」又指同事已即時縮腳。

後來再有記者追問,是否市民單純向警員大叫,警方都可以輕易帶走市民。韋能治指,會繼續調查,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罪行,並稱沒有人會因為表達意見而被捕。記者再問,該男子與警員保持距離,實際上做了甚麼犯法行為,韋能治答:「有其他罪行待調查,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其後再有記者問到,男子向警員大叫,如何足以構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韋能治僅重申會繼續調查。

眾新聞向大律師黃宇逸查詢,男子的言論可會構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黃宇逸直接回應「其實梗係唔可以。」他指,根據《公安條例》第17B,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三個控罪元素:(1)在公眾地方;(2)做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3)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三項元素俱備才構成犯罪,而第三項是最重要的。

「針對的不是那個人本身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而係那個人的行為會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舉個例就係,譬如你大叫『打他』,這個有可能在公眾地方意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續指,白衣男子的言論,則與「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扯不上關係,相信可能是警方拘捕他的藉口。

黃宇逸說:「如果他(警方)要濫捕的話,他要堆砌一個罪名,的確係可以的,呢個係其中一個他們可以用的罪行。因為呢個罪行同非法集結不同,非法集結要三個人或以上,呢個罪行就一個人就做到,但係當然他關注那點會係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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