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公司兩僱員詐騙判囚

兩名電子產品公司前僱員,就該公司購買電腦及安裝電話系統時,使用虛假文件騙取公司款項共16萬6千3百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入獄18個月。

呂麗媚,53歲,協榮二葉科技前總經理;及廖柏基,32歲,協榮前行政文員,早前同被裁定7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稱,兩名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因此必須判處監禁。裁判官又斥責被告對所作所為毫無悔意。

裁判官又判處廖須在兩年內歸還16萬6千3百元予其前僱主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