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和解 官今判霍麗娜須付二三房訟費

【on.cc東網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長房第二代成員霍震宇偕2名胞姐霍麗萍和霍麗娜,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部分權益之案件,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在傳召證人作供前,與訟各方在2月達成機密和解協議。主審法官陸啟康今(6日)頒判詞,處理有關霍麗娜提出之訴訟的訟費問題。法官頒令麗娜需支付家族二房及三房成員的訟費,並以彌償性基準計算,但只計算至去年12月13日。

法官的判詞只處理由霍麗娜與二房及三房成員的訟費問題。法官同意該2房人的代表律師指,該2房人是無辜被捲入長房裏2個陣營間的戰火之中,故不應要他們自掏腰包支付訟費。法官亦認同應該以彌償性基準來作計算,雖然麗娜一方提出,該2房成員曾作出不同的行為增加了案件的訟費,包括向麗娜提出反申索等,但法官指他之前已駁回該2房成員提出的反申索,並要他們就此支付訟費,故不影響本案以彌償性基準計算訟費。至於二三房成員其他的行為會否影響本案訟費,法官指高院聆案官會就計算具體訟費時再作考慮。

法官又指,麗娜在2021年12月13日已向該2房成員發信,表示會終止本案並支付他們訟費,但要他們撤銷反申索,不過該2房成員拒絕接受此條件。法官認同因該2房人不同意撤銷反申索,而反申索最終被法庭駁回,故麗娜不用負責該日之後2房成員所花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2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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