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檢36公斤非法出售冰鮮肉 票控5無牌經營店舖

【on.cc東網專訊】食環署今日(30日)表示,由3月21日至26日期間突擊巡查全港約2,500間新鮮糧食店或食物業處所,約5,400個公眾街市攤檔、800個持牌固定小販攤位及50個目標地點,共向懷疑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的人士提出5宗票控及1宗拘控,檢取共約24公斤冰鮮家禽及12公斤冰鮮羊肉,並已即時銷毀。

署方人員亦就冰鮮家禽和肉類未有儲存於合適溫度、冷凍設備超出負荷、未能按規定出示認可來源的送貨單等,向違反持牌條件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發出12次口頭警告;同時就違反以完整無缺的原有包裝售賣進口冰鮮家禽的租約條件,向相關街市檔戶發出4次口頭警告,其後跟進巡查中確認全部違規情況已糾正。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經營冰鮮家禽或肉類業務的處所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規例》下冰鮮家禽及肉類屬限制出售的食物,任何人除非獲得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售賣。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持牌新鮮糧食店違反《規例》經營、或未獲書面准許而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皆屬違法,各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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