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內地陸路偷運電子廢物入港案罪成 入口商罰款3萬元

【on.cc東網專訊】去年有不法商人嘗試用入境貨車,非法把超過2萬件廢電池等有害電子廢物從內地送港,案件今(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決,涉案的入口商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3萬港元,成為首宗從陸路經內地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

環境保護署在去年6月連同香港海關,在沙頭角管制站一輛報稱載有平板電腦機殼的入境貨車,截獲超過2萬件廢電池及1批廢平面顯示器,屬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執法人員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入口商「前進(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入口商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3萬港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從2018年內地逐步禁止進口多種廢物,以及本港「四電一腦」電器廢物進出口管制生效以來,環保署與香港海關不斷加強抽檢經船運及空運到港的可疑貨物,根據記錄,於2019年及2020分別成功檢控53宗及52宗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較2018年的36宗顯著增加了47%及44%,相信今次首宗定罪個案,會對日後轉以陸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的活動,發揮阻嚇作用。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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