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有合資格人士違反強制驗窗法例被判緩刑監禁及罰款

屋宇署表示,一名獲委任做單位窗戶檢驗及監督修葺的合資格人士,在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本月中被判處入獄14天,緩刑1年,以及罰款1萬元,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合資格人士被判監禁刑罰。 政府早前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的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要求業主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及監督所需的修葺。該名人士去年2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單位的窗戶安全,無需修葺。但有關單位的窗戶其後被抽樣審核,發現部分窗戶欠妥及需要修葺,該名人士明知而在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屋宇署於是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