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訂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中央電視台報道,《安排》共31條,是內地與香港簽訂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亦標誌著兩地民商事領域的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有助減少重複訴訟,增進兩地民眾福祉和兩地司法互信,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兩地簽訂今次的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要舉措,標誌著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 鄭若驊表示,今次安排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及優化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