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 夫婦指罵事主原判無罪重審後罪成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法官今日裁決時,指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為裁定兩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