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李峯琦待判 裁判官稱倘案情嚴重不應判服務令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另外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感化官報告相當清晰,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是適當的處理;不過,裁判官說,如果案情嚴重,法庭亦不應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