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母親撰求情信 指兒子經歷血癌表現堅強熱愛港大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另外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裁判官押後至9月21日判刑。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求情時說,法庭判刑時會考慮阻嚇性,如果社會分裂,這類案件時常發生,阻嚇性的比重會較大,但現時社會氣氛已不同,講求和諧與修補撕裂,阻嚇性的比重應該減少。 李柱銘表示,兩人所犯的不算嚴重,沒有人命傷亡,不是為自己利益,重犯機會小。他指出,兩名被告案發時在學生會有職位,會覺得有責任為大學獨立性發聲,亦明白要付出,而對年輕人而言,有定罪紀錄影響已大,尤其李峯琦想當大律師。 李柱銘在庭上簡述三封馮敬恩的求情信,分別是他母親、傳媒人陳志雲以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所寫。他母親提到,馮敬恩經歷過血癌等兩次大病,化療期間表現堅強,又熱心助人不求金錢回報,而且熱愛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