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公署有案件管轄權 陳文敏:將中國刑事制度帶到港

駐港公署有案件管轄權 陳文敏:將中國刑事制度帶到港

【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草案規定,特首負責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做法明顯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案件管轄權,等於將中國刑事制度帶到香港。

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屬於香港的終審法院。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港區國安法草案規定,由特首指派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等同香港失去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機關,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市民有機會失去本地的司法保障。陳文敏擔心,香港法院的權力會被削弱,裁決對駐港國安公署所辦理的案件,沒有法律效力。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參考內地由政法委書記指導國家安全的工作,認為由中央指派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顧問,與特首開會時,明顯是「太上皇」的角色,會擁有一錘定音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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