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絕向吳文遠批出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就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案件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高等法院拒絕。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只涉及事實裁定,與重大及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無關,拒絕批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又表示如果吳文遠向終審法院上訴,需加快步伐,否則要繼續完成服刑。 吳文遠在庭外表示,案件屬選擇性政治檢控,刑罰令他在未來5年不能參選,因此會就定罪和判刑再上訴。 吳文遠在2016年4月在社交平台,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立,判囚4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後,吳文遠要即時入獄服刑,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