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香港仔新光酒樓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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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成立逾30年的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其債權人、新光酒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指,因公司無力償還約1400萬元債務及管理費,於是入稟高院申請清盤,但遭新光酒樓其中一名小股東反對。案件今於高院提訊,法官認為公司早於09年已停業,不欲再有任何拖延,終正式頒令清盤。 代表新光酒樓一方透露,該名反對清盤的小股東稱從未獲告知公司曾於早年借貸,亦不相信公司目前真正停止營運,或無力償還債務,希望法庭批准押延期以提交新證據給法庭。 惟法官指根據資料顯示,公司已停業7年,質疑小股東為何在無任何經濟收益下仍作出反對,故拒絕延期及下令清盤。 法庭記者:劉瑋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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