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飆馳 沿途喧嘩 「子彈仔」夜青彌敦道賽車

鬧市飆馳 沿途喧嘩 「子彈仔」夜青彌敦道賽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子彈仔」反轉西九龍,聯羣結黨馬路當賽道!近日網上瘋傳多段「另類飆車」短片,見為數逾七十名夜青,各自踏着改裝單車於旺角鬧市風馳電掣,車隊不但佔據大半馬路,更有少女危站單車車尾「玩命」,招搖過巿,途人側目。法律界人士則指「單車仔」行為除觸犯交通條例,更可被控非法集會,最高判囚五年。 記者:李耀宗 青少年聯群結黨馬路「飆單車」,市民側目。相關短片近日於網上流傳,片中見逾七十名青少年,腳踏俗稱「子彈仔」的改裝單車,於晚上沿旺角彌敦道往尖沙嘴方向高速飛馳,車隊沿途喧嘩吵鬧,旁若無人。 有少女危站單車尾 其間車隊更佔據兩條行車綫,駛經汽車為迴避「單車陣」,紛紛減速或轉綫行車,險象環生。片中可見,該批「單車仔」沒有佩戴頭盔等防護裝備,當中更有少女不顧危險,腳踏車尾、雙手從後環抱騎單車男伴同行,吸引大量途人駐足拍攝。 另一段短片亦由網民上載,片中見車隊當晚駛至旺角亞皆老街、新世紀廣場對開一帶,有單車仔途經巴士站時,見有巿民拍攝即高聲呼叫,惟有市民不值他們「飆車」所為,大聲喝斥「睇路呀」,以示不滿。 據悉,車隊當晚由旺角駛抵尖沙嘴,並將七十多部單車,全列於疑似文化中心附近一帶長樓梯拍照留念,場面壯觀。 可被控非法集結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片中青少年於馬路聚集騎車,不但堵塞交通,如事先未有向警方申請集會,可被控以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由於片中大多單車未有安裝頭尾警示燈,車尾亦有載客,陸指騎車者已觸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中有關單車行駛的規定,最高罰款為港幣二千元。 根據現行法例,單車行駛時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士,及運載使騎車者視綫受阻、或妨礙其控制車輛的任何物件。如需於黑夜時間或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騎車,單車須於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於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以資其他道路使用者識別。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