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長青就妻子涉被騙款案向客戶索償 法庭判雙方均敗訴

無綫電視前合約藝人麥長青的妻子,6年前因iPhone炒賣騙案被騙超過400萬元,騙徒最終只把另一名受騙客戶黃美芳,所發出的118萬元支票給予麥長青償債。 麥長青入稟高等法院向黃美芳索償,指對方為追回118萬元,到無綫電視及他代言的安記海味滋擾,令他工作量大減並造成精神損失,黃美芳亦入稟反申索118萬元支票。暫委法官黃永恩頒下書面判詞判雙方敗訴,需各自支付訟費。 判詞指,麥長青和黃美芳均是炒賣騙案的受害人,但二人素未謀面。麥長青未能證明黃美芳就是打滋擾電話及留下口訊的人,亦不能證明對方曾指示他人到無綫電視「拍檯拍櫈」和「追數」,以及曾指示他人到海味店搗亂叫囂。 判詞又指,麥長青無法提供影片、錄音、相片證明,亦不傳召任何目擊證人出庭作證,甚至沒有親自目睹兩宗事件發生,他只是表示,兩宗事件都是獲其他人告知,自己無法得知信息來源,因此法庭不會重視「多重」傳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