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判緩刑

麥齊光曾景文判緩刑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兩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曾景文被定罪後已被停職。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各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麥齊光兩項以代理人意圖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判監6個月,緩刑2年。至於曾景文兩項相同罪名,同樣判監6個月,緩刑2年,全部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件發生在20多年前,政府的租津制度有結構性問題,令人可利用漏洞得益。2名被告已退回多收的租津,而部分求情信的言詞令人感動,亦顯示2人對社會有貢獻,是稱職的公務員。

不過,法官亦指出,社會對公務員有高要求,公務員對政府及社會亦要誠實。

案情指,兩人被控在85年6月至90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虛構兩人租住的城市花園單位無財務權益,並向港府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12日發展局長便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