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闖政總罪成 8月判刑准保釋

黃之鋒庭外表示﹐未來結果充滿未知之數。

【星島日報報道】前「雙學」領袖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涉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今於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脫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脫,但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表示,替三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押至8月15日,三人續准保釋。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黃之鋒雖有簡單呼籲公眾進入公民廣場,但黃的位置不能看到廣場情況,不排除他真的不知道或不能預計保安會阻止,雙方會發生肢體衝突致公眾秩序受擾,故認為控方難以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 就羅冠聰煽惑集會罪成,裁判官指他在台上呼籲時,已明言警方已介入並對群眾進入公民廣場進行實質阻止,又稱現場有人受傷、黃之鋒被捕,可見他已預計警察和保安會用口頭勸諭以外的方式阻止示威者,仍作出「重奪廣場」呼籲,符合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 就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兩人皆被判罪成,當時黃及周不理會保安和警員勸止,攀上公民廣場前地的圍欄,並從3米高的圍欄跳下;黃供稱曾憂慮弄傷下面的警員,而周跳下時警長望向他並後退幾步,官因此認為在場警員和保安會合理地害怕受傷,兩人行為構成擾亂公眾秩序。 黃之鋒開庭前在庭外表示,由一開始被捕到現在有裁決,道路非常不易行,今日的心情就好像回到9月26日對未來有甚麼結果充滿未知之數,既擔心,更希望堅持走下去。但黃稱三人皆不會後悔,當日和香港市民一同開啟、發動整場「雨傘運動」。 記者:伍凱瑩 建立時間:09:45 更新時間: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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