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逸指蔡玉玲案具爭辯性 湯家驊稱裁決無損新聞自由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被裁定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共被判罰款6000元。有大律師認為,裁決的相關法律觀點有合理爭辯性;有行政會議成員不認為裁決收窄新聞自由。 大律師黃宇逸認為,案件的核心是對相關條例的詮釋,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力,在申請人繳付費用後,詢問對方查冊目的。假如署長沒有這方面的權力,查冊時申請人所作的目的就不是「要項」,相關陳述亦不是「要項」上的虛假陳述,他指出,雖然判決否定了以上講法,但這個法律觀點仍有合理可爭辯性,如果當事人提上訴,上級法院法官有機會不接受裁判官的詮釋。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湯家驊說,制度訂明查冊用途不包括採訪新聞,傳媒如有需要就要寫信給運輸署署長申請,他不認為裁決收窄新聞自由,因為並非限制不可以報道,只是程序會較繁複,可能會多了一些困難。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認為,經過今次案件,傳媒透過車牌查冊進行偵查報道,已經「此路不通」,偵查報道難度亦會更高,但由於偵查報道在社會上仍有價值,香港記者亦專業及精明,可以找到其他方法搜集資料,相信偵查報道不會就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