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 探員作供黃擲物非首次

控方證人重案組探員羅永發。伍凱瑩攝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答問大會涉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今於東區法院續審,傳召拘捕黃的重案組探員羅永發作供。盤問下,羅稱擾亂立法會秩序而展開刑事調查,擲杯案非首次,之前有人向警務處處長掟衫,警方亦有調查,不過無起訴任何人,又聲言即使擲杯案列為「機密」,但警方不能脫離合法程序辦案。翻查資料,2011年黃毓民曾向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展示平反六四的T裇,T裇擲中曾的臉部。 被問及未得立法會同意,聯絡保安廖錦和即擅進搜證,羅解釋聯絡廖並非因為他前警員的身份,只因他是控制室負責人,雙方亦一直有溝通。羅清楚不能在立法會拘捕黃,故曾按上級指示到黃的佐敦地址找他,但當時未收到拘捕命令,「老闆叫等就等」,黃庭上笑稱「個地址係廿幾年前啦!」。下午續審。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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