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挑戰判囚逾三個月禁參選規定 被裁定敗訴

社民連黃浩銘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禁止被判監超過3個月人士在未來5年參選的規定,法庭裁定他敗訴,並要支付對方訟費。 判詞提到,規定應由立法機關決定,法庭應尊重,除非有關限制明顯不合理。黃浩銘表示,對裁決感到遺憾但不意外,認為法庭將問題推給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