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卓人楊森前年831非法集結 下周五判刑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李卓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認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李卓人及楊森到庭應訊。三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三人在開審前承認控罪。

控方指,警方曾以公眾安全等理由,反對民陣當日舉行遊行,亦在記者會指,只有宗教集會才可豁免,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遊行仍然需要申請,其後有人發起於同日舉行「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

控方在庭上播出片段,看到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在現場,警方亦多次警告有關活動是非法集結,參與人士可能違法。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日交通有受阻,但黎智英大部分時間在行人路遊行,當日亦無領導遊行。他形容2019年的夏天,香港處於非比尋常的時期,這宗案件是期間少數和平、非暴力的事件。

楊森由自己讀出陳詞,他指雖然已認罪,但不認錯,是以公民抗命抗議公安條例,警方不批准遊行違反基本法,他指泛民不會做忠誠反對派,會站在人民那邊。

李卓人代表律師就指,他由修頓球場出發,至聖約翰教堂就完結,沒再前往政府總部。律師又指李卓人本來想自述陳詞,重申雖然認罪,但無做錯任何事,歷史會赦免他,無論判決如何都不會後悔。

李卓人離開時表示,認罪是參考818案件及想節省法庭資源。

李卓人:「今日我們認罪,831之後我們考慮,主要的方向是覺得有一件案是原則上、憲法上可能上訴,都不如一方面節省法律資源,一方面不要糾纏。」

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三人獲准保釋 ,期間不可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但由於黎智英涉及另一宗案件,須繼續還柙。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