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中段陳詞 稱黎於國安法生效後無與人達成協議

【Now新聞台】黎智英國安案續審。辯方作中段陳詞,稱指控的行為發生在國安法實施之前,控方無證據證明在國安法生效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庭按證據作推論時,不能基於猜測,並要謹記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指出庭作供的前蘋果日報高層都同意傳媒是公民社會的「第四權」,需監察政府權力。過去的案例都指明,在關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庭應寬大處理,而不受限地討論公共事務,可防範政權不負責任,亦是個人自由的基石。

彭耀鴻又強調,串謀必須含有不合法的元素,指案中蘋果日報高層在2019年達成協議出版某些文章時,當時是完全合法,但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令該行為變成非法,是改變了該協議的基礎,猶如合同失效,但控方未能證明各謀劃者在國安法生效後,有訂立新的串謀協議。

他又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主持訪談節目,只是在評論時局,並非在鼓吹制裁;而黎智英還柙後,雖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按原有方針繼續經營報章,但不能以此推論黎智英與報館高層協議做非法行為。

但法官認為控方是在指控各謀劃者在國安法實施後,未有停止實行原先的串謀協議,質疑是否需要證明各串謀者有達成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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