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同意申領牌照非由黃偉強決定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續接受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盤問,辯方直指黃並無參與公司的營運決策,而是否替一間公司申請牌照屬重大決定,故「邊間公司應唔應該申請牌照,不歸第三被告(黃)決定或管」,周思索一會後同意此事由公司大股東等作決定,「係唔歸佢(黃)管嘅」。

辯方今向周達權出示壹傳媒集團的採購文件,向周了解有關採購政策,並舉例指涉案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亦以格式大致一樣的採購申請表格作出相類程序的申請,指集團的採購政策於力高亦適用。周回應指文件上並沒有列明,力高受有關政策所限,但力高職員會盡可能跟隨有關做法,而他並不知道原因。辯方又舉出另一例子,指有力高僱員誕子後獲得1000港元利是,但該利是費用卻由壹傳媒人事部申請,周則指人事部需要獲得准許才開支票,而力高並無人事部;而且當時Mark Simon 已簽署有關文件,故他亦簽署。

辯方再展示一些壹傳媒員工替力高填寫的採購申請表,內容包括替黎宅整備wifi、桑拿房及修理車船等,而該些費用申請的內容均是與黎私人生活需要有關。大律師質疑周指黃替力高處理行政事,其實是黎的私人生活事宜,而有關黎的私人使費均以力高申領。周只重申黃替力高處理行政事宜,而相關的車船等乃在力高登記名下,故會以力高申請費用。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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