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求保釋自願戴電子監察裝置 律政司無法執行

【on.cc東網專訊】多案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先後被落案控告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本月兩度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均被拒絕保釋。惟他在上周三(23日)就兩案一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港區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李官今日(29日)就頒判詞解釋批准的理據,認為法庭目前的保釋條件已能防範黎智英潛逃,又指出即使他願意戴上電子裝置接受警方監察,律政司亦證實該項條件在香港不是選項,因此不可行。

法官指出,針對被指有潛逃風險,黎智英甚至提出可按法庭的要求,戴上電子裝置讓警方監察其行蹤,而當律政司確認這措施在香港並不可行後,他便改為承諾可一直逗留在家中,作為替代條件。

法官續指,黎智英以往一直遵守保釋條件,他與香港有連繫,家人及相當多的生意均在香港。他並已交出現金1000萬港元及3項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作保釋金,又同意到警署報到和接受外遊限制。而警方稱近日有多宗潛逃事件,控方也沒有指出那些人的潛逃與黎智英有任何關係。

律政司已就保釋申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本月31日開庭審理。

73歲的黎智英於本月3日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另外,他亦被控違反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上述兩案均會在明年4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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