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保釋 律政司即時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被拒

涉嫌違反欺詐罪和《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高等法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下午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是1000萬現金擔保、30萬人事擔保。他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要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警署和法庭,不得離開住所。法官亦要求黎智英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以及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表示意欲就批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即時申請上訴許可。條例指出,上訴法庭或者原訟法庭,可就決定作出後7日內,就控方提出的申請,作出命令,規定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將黎智英羈留。法官傍晚表示,有關條例第31條和35條均不適用,又指自己未有權力可以批出上訴許可,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黎智英亦被加控於今年7月1日至本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原本還押至明年4月至案件再審訊,期間曾兩次申請保釋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