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涉藏伸縮警棍等 4人准保釋1男涉保釋期犯案須還押

左起:何善航、李翠婷、黃薃匡、楊任濤。 葉君怡攝

星島日報報道】10月1日全港地區性示威遊行期間,4男1女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分別地管有伸縮警棍、彈珠、錘子等物品,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案件獲准押後至明年2月13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保釋繼續,惟一男涉於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須還押。 控方稱調查工作幾近完成,仍需等待涉案鐳射筆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故獲准押後8星期。 5位被告依次為裝修工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城大二年級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19歲),以及冷氣學徒黃薃匡(17歲)。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何另透過律師申請一次性離港令,擬於明年1月23日至2月3日回潮洲祭祖,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他於兩星期內交出過往三年和明年的相關車票證明、母親人事擔保5000元,作書面批准。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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