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會】控罪書打錯名 涉藏爆炸品5人獲釋 離庭即再上警車

【11.2集會】控罪書打錯名 涉藏爆炸品5人獲釋 離庭即再上警車
【11.2集會】控罪書打錯名 涉藏爆炸品5人獲釋 離庭即再上警車

警方於前天(2日)突擊搜查灣仔堅拿道西一住宅單位,搜出近140支汽油彈,並拘捕四男一女,即控告他們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惟大律師郭憬憲發現英文版的檢控同意書中,被告名打錯及控罪打漏字,認為檢控無效。三度休庭後,控方表示律政司出錯,撤回(Withdraw)控罪,被告可當場獲釋放,但稱會盡快重新拘控被告。今亦有數十名支持者到庭起傘陣掩護各人離開,惟警方快突派來逾百防暴警到庭布防,疑欲再拘捕剛獲釋人士,雙方僵持好一會,最後被告由傘陣護送步出法院大樓,但一離庭即步上警車離開,他們的律師亦有跟隨上車。

原本被控的四名人士:鄭錦輝(21歲,學生)、楊泳茹(22歲,學生)、丘建威(24歲,無業)、莫禮滔(21歲,學生)及黃建棋(19歲,建築工人),五人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五人在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辯方發現控罪書打錯被告名

控方向法庭指楊及黃仍然留醫,案件押至11月7日再訊。代表楊的大律師郭憬憲卻突稱,發現英文版的檢控同意書,第三被告丘建威的英文名應是「Yau Kin Wai」,但打成「Yau Kai Fai」;控罪應為「Possession,Custody or under your control explosive substance」,但欠缺「Custody」(保管)。錢官指出法庭未必擁有司法管轄權,強行羈押被告。

控方暫撤控防暴警即到法院守候

三度休庭後,控方表示律政司出錯,表示撒回(Withdraw)控罪,被告可暫時釋放,待控方重新拘捕及檢控。

眾被告在傍晚約七時許準備離開法庭時,突然有大批防暴警員到達東區法院,現場所見有七架警車,過百防暴警及便衣警,在法院門口築起封鎖線,曾有幾名防暴警及旗手進入法院大堂,有支持者在法院地下大堂築起傘陣但未有行動,一直未有離開。支持者等與防暴警僵持了好一會,最終在約晚上八時許,五名獲釋人士在支持者組成的傘陣離開法院,但一出法院,即步上已在庭外守候的警車,他們的律師亦有同行。而防暴警在獲釋人士上警車後,亦陸續散去。

案件編號:ESCC246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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