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男子暴動囚5年提上訴 指原審拒納辯解 官即日駁回

11.18油麻地|男子暴動囚5年提上訴 指原審拒納辯解 官即日駁回
11.18油麻地|男子暴動囚5年提上訴 指原審拒納辯解 官即日駁回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的 34 歲男子被判 5 年監禁,他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絕申請,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人原審供稱,案發時為的士司機,接載客人時遇堵路,放下對方後,戴防毒面具往麥當勞買晚餐,途中被警員制服。他主要爭議原審不接納其供詞,彭偉昌質疑他遇堵路後,「最合理掉頭走啦」,惟他仍往餐廳。法官又指,他戴防毒面具,「你又唔怕人懷疑喎?」,認為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咪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囉」。

申請人爭議原審拒接納其供詞

申請人陳思朗(判刑時 34 歲),於 2023 年 2 月被判監禁 5 年。庭上透露,陳思朗就上訴申請法援,惟被法援署以勝算不大為由拒絕,現時自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陳思朗原審時供稱,案發時是貨車及的士司機,日間駕駛貨車送貨期間,穿上護肘及手套,沒除下保護裝備,便開始駕駛的士。案發當晚,他在上海街與碧街交界放下客人,並戴防毒面具步行往彌敦道麥當勞買晚餐。他看到火光及人群後沒理會,繼續往餐廳方向,惟發現餐廳關門,遂沿路折返,突然被人從後一推,夾雜在示威者當中,終遭警員制服。

陳主要爭議原審法官張潔宜不接納其供詞,認為原審不應否定他帶防毒面具,是為了避免吸入氣體,加上他早上因送貨而戴手套,法庭不應對他作出不利推論。陳亦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他參與暴動。

官質疑戴防毒面具買晚餐

「你又唔怕人懷疑喎?」

法官彭偉昌指,案發時油尖旺一帶,「全香港都知道嗰到亂晒龍」,陳載客時遇示威者堵路,在客人下車後,「最合理掉頭走啦」,惟他沒有這樣做,更戴上防毒面具、泳鏡等前往麥當勞。法官質疑,陳供稱當時的士司機經常被市民針對,害怕被示威者「私了」而穿黑衣,「你又唔怕著成咁,俾警察誤會你係示威者咩?」。

就陳供稱,因日間搬貨而穿戴防護裝備,駕駛的士時沒除下,法官批評「你戴晒嗰啲嘢做咩?你又唔怕人懷疑喎?脫出嚟有幾難呀?我想問一句,有邊個會信?」,又指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咪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囉」,拒絕其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官指原審量刑無不妥

至於刑期上訴,陳認為本案刑期比同類案件長。法官指,要視乎案件情節,引述原審判詞指,本案非常嚴重,例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了約 250 枚汽油彈、公共設施受到破壞及警員受傷。他認為本案以 5 年 3 個月為量刑起點,「我唔覺得有咩問題,我覺得 5 年半都冇問題」,拒絕其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同案一被告被判無罪

同案 5 名被告為歐育婷(23 歲,大學研究員)、陳亮希(18 歲,學生)、朱兆輝(28 歲,攝影師)、梁家樂(18 歲 學生)及梁栢熙(25 歲,建築工人),上述為案發年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亮希於開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歐育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 3 人被判監禁 4 年 10 個月至 5 年。

案件編號:CACC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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