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一審上訴期屆滿 家屬仍未收到判決生效通知

深圳鹽田法院在上月30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港台圖片)

據了解,12港人案其中10名罪成判囚港人的家屬,在案件一審上訴期屆滿後,仍未收到深圳鹽田法院發出的判決生效通知書。

一般而言,內地法院會在通知書說明當事人收監的地點、可扣除的羈押日數及釋放日期等資料,以便家屬申請探監。

鹽田法院在上月30日判決,其中8名偷越邊境罪成的港人判監7個月,另外兩名組織罪成的港人分別監禁2年和3年。

據了解,10天上訴期於上星期六屆滿,如果沒有人提出上訴,判決將會生效,家屬可以申請探監;如果有人上訴,家屬須在二審結束後才有機會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