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暴動罪成囚29至63個月 法官指罪行嚴重

2019年理工大學衝突,有人堵路和投擲汽油彈,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餘下兩人,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則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3人分別入獄29至63個月。 法官判刑指,暴動是十分嚴重罪行,當日過千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帶聚集,遠超200人的警力。在歷時約50分鐘的暴動中,示威者投擲逾250枚汽油彈,亦向警方推進、照射鐳射光和投擲磚塊,現場如「小型戰場」。雖然辯方陳詞指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帶領、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但法官表示,案件的嚴重性不能只因應被告的個別行為判斷。 法官又說,事發時交通嚴重受阻,而油尖旺區人煙稠密,警方已多次舉旗警告,但示威者仍然繼續破壞社會安寧,直至遭截獲為止,這會令不同政見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壞社群關係。他們除了損壞公物,亦增加市民受傷的風險,例如汽油彈曾在警員腳邊爆開,無人受火光波及,屬於萬幸。法庭不容許無故暴力行為,尤其針對執法人員,本案是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劃,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在於挑戰警方權威。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不構成減刑因素,考慮到個別人認罪、整體量刑原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判各人分別入獄29至63個月。基於整體量刑原則,被告郭子麟因本案需入獄44個月,扣除因良好表現而扣減的還押日數,最終囚29個月。 13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涉物品包括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