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 判囚3年10個月

一名18歲男子今年初與兩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於工業大廈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說,自己在傳媒渲染下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作了壞榜樣,希望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上過度活躍症,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7歲,法庭除了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指出,縱火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又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和預謀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並按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 法官亦指,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社會氛圍影響,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犯案有關。基於案件嚴重性,法庭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