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生涉迷你倉藏爆炸品准保釋 須家裝天眼受24小時監控

被告鄺偉邦。

星島日報報道】19歲副學士學生去年平安夜遭警方截查,並在其用於存放雜物的迷你倉單位中,搜獲10枚煙霧餅和硝化纖維等可疑化學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由於被指控罪嚴重,被告一直不獲擔保,還押至今已兩個月。被告今早再到粉嶺裁判法院進行擔保覆核,辯方援引早前上水一宗「水喉通土製炸彈案」的保釋條件,提出被告願接受警方在其寓所安裝閉路電視,終獲裁判官黃國輝終批准其被告擔保。 被告准以現金2萬元擔保,其母親及教會社工再以分別現金17萬及1萬元作人事擔保。其間被告須於家中不多於2個位置安裝CCTV,接受警方24小時監控,並須每週到警署報道3次及不准離港等。 被告鄺偉邦(19歲)涉嫌在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以及10個粉餅形煙霧餅,意圖作非法用途。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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