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子涉違強檢令 分別判囚2至4周獲緩

【on.cc東網專訊】2名女子因分別違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15日)於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至4周,緩刑1至2年。截至今日,共有19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首宗個案涉及1名5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3月2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2項違反第599C章相關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2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24個月,同期執行。

第2宗個案涉及1名3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4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E章相關規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星期,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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