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半個月內8次持刀打劫便利店判囚5年4個月

一名青年前年在半個月內,先後8次持刀打劫新界多區便利店,他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5年4個月 20歲被告謝震浩承認前年2月3日至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荃灣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劫去超過56000元現金及17包香煙。辯方求情指被告及早坦白承認控罪,深感後悔,希望案件是被告遠離損友及重新做人的契機。 法官李運騰表示,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屬加刑因素,而招攬同黨比單獨行事更嚴重,即使有一次未能成功打劫,但打劫手法相同,只因店員奮力抵抗才未能成事。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年紀尚輕,與警方合作指證同黨,判囚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