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與金鐘暴動 8被告判囚28至34個月 官斥破壞社會安寧

【on.cc東網專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就擒。當中8人被控暴動罪。他們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今日(1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示威者出師無名、自私自大,所用的武器亦具殺傷力眾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滋擾公眾,形容當時金鐘形同戰場。法官批評有外來勢力及別有用心的人推波助瀾,判8人入獄28至34個月。

8名被告分別是20歲學生何狄恆、21歲學生霍文聰、19歲學生黃梓傑、20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7歲營業代表陳恩富、19歲學生岑璟禎和19歲無申報職業的賴駒馳。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此罪獲批准存檔法庭,未經批准不可檢控。法庭考慮到黃梓傑的背景等因素,判他入獄28個月。陳和睿及陳恩富管雷射筆,刑責較重,判入獄34個月。羅康傑入獄33個月,其餘4人入獄32個月。

案情透露,控罪所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起點是銅鑼灣,終點設於金鐘,當局沒有事前接獲通知,亦沒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有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執法人員多次警告,但示威者拒絕散去。至下午3時許開始,有人在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亦有人以巨型橡筋投射物品。執法人員發射催淚彈,又調派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發射藍色水劑,但未能成功驅散示威者。之後執法人員採取圍捕行動,結果當場拘捕涉案8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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