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水埗參與暴動 24歲售貨員判囚22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其後發生衝突,有人疑向警署投擲磚頭,及後多人被捕。1名涉事的兼職售貨員於案發後3年多被捕,並於今早(13日)在區院承認1項暴動罪,被法官林偉權判監22個月。法官指本案涉及的暴動規模不大,但在警署外聚集挑釁執法人員,有加重罪責因素。

被告米奇雲(24歲),現任兼職售貨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據控方指被告於當日被捕後獲准保釋,其後他「踢保」,直至2020年5月執法部門決定再拘捕他卻未能聯絡到,至今年3月他被截查才被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同意是他自行決定踢保但望法官酌情給予減刑。辯方又解釋被告被搜出行山杖是因當時腳痛用作輔助。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持有行山杖等是用作破壞及襲擊他人,亦不認為案件有延誤,因被告沒有案底給予酌情減刑。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10時許,數十人集結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約1小時後,聚集人數增加到60至70人,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並叫喊口號。執法人員其後用揚聲器向人群發出9次警告及展示藍旗,呼籲人群散去,但不成功。晚上11時半後,人員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其間有人員發現身穿黑色上衣及戴口罩的被告由欽州街向長沙灣方向逃走,並一路大叫:「走呀,有差佬」。人員最終在西九龍中心對開巴士站制服他,在他身上搜出噴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3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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