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否認非法集結 警稱只能觀察現場大約情況

【on.cc東網專訊】去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名男女涉嫌當晚在黃大仙區非法集結,其中一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案件今(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三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傳召三名警員今作供,案件明天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侍應柯俊瑋、21歲學生陳可兒、19歲學生梅哲朗。控罪指,3人於去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至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梅另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攜有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水警督察林泰金首先作供,他當日以防暴梯隊第二小隊指揮官身份到黃大仙處理非法集結活動。大約晚上9時,他的小隊最先到達龍翔道,見到東西行線都已被示威者佔據,路上有鐵馬等雜物築成的路障,車輛無法通過。有一百餘名黑衣人聚集,他們叫囂,又有人用雷射筆分別由樂富方向和龍翔道兩側的行人路照向警方。

林承認當時無可能知道雷射光由誰人發出,因為光束離他頗遠,而且當日情況混亂,加上要在停駛的車輛旁左穿右插。他承認只能觀察大約情況,對於辯方律師盤問的細節並未能清楚回答。

水警梁政能續作供,他當日隸屬林的隊伍,他們到黃大仙驅散示威者。隊伍從豪苑二座向西邊推進,到沙田㘭道時,大量示威者已離開。當警員推進到黃大仙港鐵站附近,梁表示見到首被告柯沿行人路跑向黃大仙站E出口,但不久又折返跑向警員方向,當時2人相隔約6米,梁於是轉身抱住柯並將他壓在行人路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生理鹽水、急救包等。

水警徐慶輝作供,他當日同以防暴警察的身份到黃大仙驅散示威者。他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與同在馬路上的次被告陳對望一眼,當時2人相隔約10米。陳欲跨過石壆走到行人路,但被徐拉住並將他拘捕。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