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去年沙田示威 暴動罪成分別囚3年4個月及4年

3男涉去年沙田示威 暴動罪成分別囚3年4個月及4年 (Getty Images)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法官胡雅文表示,判刑時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認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受害人,並不能接受。她又說,《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若出現擾亂公眾安寧的情況,是超出憲法的保護線,非法活動要受到制裁,否則會造成影響,甚至去到無政府狀態。

3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