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清潔工人被裁定強姦罪成立 判囚6年4個月

一名35歲清潔工人被裁定強姦罪名成立,在高等法院判監禁6年4個月。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考慮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女受害人的智力,容易受欺壓,心理報告亦顯示她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傷害極深。 案情指,被告李煜明多年前在教會認識低智力的女教友,前年7月被告及包括事主在內共3人到旺角一間餐廳用膳,期間被告強行把女子拉到一個殘廁強姦,事主更因姦成孕需要進行墮胎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