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出爐 港交所保住上市審批權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港交所(00388)去年6月推出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文件,至今逾1年,終於在昨日公布總結文件,並決定未來路向。結果顯示,證監會大讓步,其建議的上市監管委員會( LRC)不會成立,取而代之的是繼續採取及早具針對性的介入行動方針,直接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範疇的較嚴重上市事宜。另一邊廂,港交所仍掌握最重要的上市審批權,繼續按《上市規則》主導新股審批工作。至於爭議性較少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預計很快便會成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政府一直有積極參與諮詢討論,與證監會及港交所有密切聯繫,有共識尋求對香港最有利的結果。LPC 將會由12個成員組成,包括建議加入上市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副主席,港交所行政總裁,收購委員會主席,證監會行政總裁,以及證監會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另外也將加入港交所及證監會分別兩名非執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行政總裁雖仍是上市委員會成員,但只能在商討上市政策事宜,才可以不具投票權身份出席委員會會議,同時不會出席個別上市個案的會議。 對於LRC被否決,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否認是證監會作出讓步的結果,他指以往證監會多在幕後工作,但有市場意見認為其有法律賦予權利行使,故決定近月走到前線執法,未來會繼續如此做。對於未來與港交所在上市審批方面的角色是否將繼續有所重疊,他認為,兩者法律賦予的權力不同,例如證監會有權做上門調查搜尋證據,是港交所沒有的,前者會更深入。 與此同時,對於諮詢建議覆核上市決策,港交所將在2018年作進一步諮詢,內容將為以完全由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不含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或證監會或港交所代表的獨立委員會,取代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上訴委員會。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諮詢結論的採納對現行機制改變不大,並不意味沒有收穫,市場素質提升責任是共同要去做的,原有法律賦予的權利都在,只是目前根據情況做調整。而事實上,無論上市把關如何嚴緊,上市後也難免會出現問題,故事後的把關要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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