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反防疫規例 被判罰款5千至1萬元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15日)表示,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2宗個案分別涉及61歲及47歲女子。她們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前者期間曾擅離隔離地點,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港元。後者曾離開隔離地點兼移除電子手環,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3(1)、(4)及(5)條及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5,000港元。

另2宗個案分別涉及24歲男子及49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同樣曾經離開檢疫地點。24歲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1)、(4)及(6)條,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港元。該名49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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