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涉宣恐怖主義 高院維持一人准保

容頌禧(左)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陳德賢攝)
容頌禧(左)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陳德賢攝)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襲警者的動議,4名港大學生其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上周四(19日)提訊時,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其中一名被告容頌禧保釋候訊,但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該保釋決定,期間容被繼續扣押。高院昨天開庭處理律政司之覆核。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聽了雙方陳詞後,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維持裁判法院准許容保釋之決定,她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解釋理由。

保釋期間不得受訪

法官批准被告容頌禧以現金5萬元,以及由母親及叔父各以5萬人事擔保他外出。期間容不准離港及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遵守宵禁令,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保釋期間容不得受訪,不得居住在港大宿舍或參與任何學生會組織,不得發布或轉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得接觸外國政府官員、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任何對抗港府及中國的活動,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另3人還押 10‧15再訊

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4人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4人也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4人當中只有容獲准保釋,其餘3人要還押候訊,案件將於10月15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