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新東9人將求情 楊岳橋稱否決每一法案 官拒納何桂藍、鄒家成證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後一批、參選新界東的 9 名罪成被告,將於周一(9 月 2 日)起處理求情,暫定需時 4 天。《法庭線》翻查承認案情、裁決理據判詞及庭上證供,整理眾人被指控的罪責與角色。
選擇認罪的 5 人之中,楊岳橋為時任公民黨黨魁,他曾於記招稱如特首沒回應「五大訴求」,「以後政府每一個法案,由施政報告…我哋都會否決」;劉頴匡為「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指自己一直身體力行「推動遊行,推動集會,推動各種街頭抗爭」。
范國威曾於訪問及論壇中,承諾會否決預算案。呂智恆則在論壇上稱,「會傾其所有去攬炒議會,癱瘓呢個暴政」。林景楠則曾提及「大方向其實都係要達成到 35+ 咁」,另林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受審後罪成的 4 人,法官拒納何桂藍、鄒家成、陳志全的證供,例如指何希望把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林卓廷則沒作供,官以在林家中搜出的論壇筆記等為由,裁定他罪成。
47人案審訊 求情、裁決日報道一覽
新東 9 人周一開始求情 6 人有簽〈墨〉
戴耀廷等 5 名組織者、港島、九東、九西、超區、衞服界、新西,以及新東梁國雄和柯耀林共 36 名罪成被告,已先後完成求情(次序見文末圖)。
新東餘下的 9 名被告,均被指為初選參加者,包括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及林卓廷 4 人;以及選擇認罪的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 5 人。
就〈墨落無悔〉聲明,除了民主黨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及林景楠 3 人沒有簽署,其餘 6 人均有簽署,其中楊岳橋是以公民黨名義簽署。
案情:楊岳橋於記招稱「否決每個法案」
楊岳橋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他初選得票 25,366 ,排名第三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但被 DQ。
承認案情指,楊於 2020 年 3 月 25 日出席公民黨記者會,發言時指根據《基本法》,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共同議程是合法的。
楊稱如果特首沒有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係會同佢唔客氣。簡單而言,以後政府每一個法案,由施政報告,佢唔能夠回應五大訴求之後,由施政一一以後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
案情續指,楊在街站發言時重申會堅持抗爭,如公民黨口號「越打壓越頑強」;在初選論壇上倡導議會戰線、國際戰線和街頭戰線,以向政府施壓等。
楊於 2019 年 9 月與其他黨員,向美國共和黨、民主黨的領導人發公開信,懇請美國政府迅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在初選期間繼續倡導國際戰線,稱公民黨將續向國際社會呼籲,跟進香港人權狀況,向中國或香港政府施壓。
鄭達鴻供稱 楊同意「否決一切議案」
同屬公民黨、受審後罪成的被告鄭達鴻,曾供稱在公民黨記招前的籌備會議上,譚文豪提出以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但鄭、郭家麒助理及林瑞華反對,只有楊,以及楊、譚兩人的助理同意。
鄭又稱,曾問楊、譚「可唔可以唔去咁盡」,形容兩人「一意孤行」決定繼續召開記者會,亦決定記者會的發言包括「否決一切議案去爭取五大訴求」。
受審後獲裁罪名不成立的李予信,作供時稱於 2020 年 7 月 29 日獲楊的指示報名參選港島立法直選,他指理解楊是就有公民黨候選人被 DQ 作出準備。
案情:劉頴匡稱盼堅定抗爭意志本土派成主流
劉頴匡案發時為是「民間集會團隊」的發言人,自稱本土抗爭派。他初選得票 26,707 票,排名第二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但被 DQ;另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
案情指,劉的選舉單張,提及其口號及政治理念,「香港本位 寸土必爭 全民集結 堅定前行」、「我們不單支持抗爭,我們本身就是抗爭者」。劉曾在 Facebook 發帖提及街頭戰線的重要性,指是前線抗爭者的血汗,促成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區議會選舉大勝,以實現「破局」。
劉在初選論壇上曾稱,「一直以嚟都係身體力行去推動遊行,推動集會,推動各種街頭抗爭」、「我好希望有堅定抗爭意志嘅本土派可以成為主流,帶領香港」,並指自己為「抗爭者」,其團隊亦是「最有堅定意志嘅抗爭隊伍」。
案情:范國威承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范國威案發時為西貢區區議員,新民主同盟成員。他在初選得票 10,156,排名第七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
案情指,范曾於 2002 年 5 月受訪,表明支持初選,並遊說於「戰會戰線」堅定抗爭。另他在 FB 宣布參加初選,呼籲和理非及勇武要互相配合,「不割席、不分化,於亂世中並肩同行,齊上齊落」,繼續與極權抗爭到底。
范在不同訪問表示支持謀劃,承諾兩次行使否決預算案權力,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呼籲堅定抵抗中共的「極權政權」、政府和《國安法》帶來的「白色恐怖」、 支持「攬炒」,指「香港人抗爭攬炒也在所不惜」、「攬炒嘅目標呢其實係拉近咗好多」等。
范在初選論壇上,再次承諾會利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指自己「一直係實踐議會抗爭」;並提及新民主同盟聘請「手足」,支持抗爭者,又指「過去一年我哋用咗大部分嘅時間為星火同盟同埋 612 基金籌款超過四百萬呀」。
案情:呂智恆稱「傾其所有攬炒議會,癱瘓暴政」
呂智恆案發時為社工、社運人士。他在初選得票 9,813,排名第八落敗,有參選社會福利功能界別。
案情指,呂曾在 FB 宣傳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表達對計劃的支持和承諾;另其選舉單張上列出其政治宣言「不自由寧攬抄」。
呂在初選論壇上曾稱,「今次參選係為咗壯大本土抗爭力量,延續去年七一金鐘出現嘅革命精神」、「我會傾其所有去攬炒議會,癱瘓呢個暴政…我哋唔能夠埋沒良知,雞蛋與高牆,懇請大家永遠站在雞蛋一邊,光復香港」,並重申「唯一嘅出路就係團結同埋反抗」。
案情:林景楠稱「配票方式達成 35+」
林景楠案發時為商人,報稱沒政治聯繫。他在初選中得票 5,350,排名第十落敗,後參選進出口界功能界別。
案情指,他於 2020 年 2 月至 3 月,先後在 FB 轉載「[民間記者]會沈旭暉:搶攻立法會功能組別 爭取選出「泛黃」特首、最終廢除功能組別」、〈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拚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攬炒藝術家〉、「光復議會」等帖文,另稱會探討參選功能界別進出口界的可能性。
同年 6 月,林 FB 發帖稱決定改參選新東,重申自己堅定不移對抗極權。他於初選論壇上曾稱,「其實初選又好,直選都好喇,成個投票嘅制度佢都係一個…我相信最都會以一個配票嘅方式去完成嘅。大方向其實都係要達成到 35+ 咁」。
林景楠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此外,控方審訊時應何桂藍一方要求,傳召林景楠作供。林確認於 2024 年 1 月曾向警方錄取兩份口供,指在 2020 年 3 月受沈旭暉邀請參選功能組別,當時的認知是與初選無關。
林供稱,同年 3 月決定參選進出口界,6 月提名何桂藍參加新東初選,惟其後自己轉至新東參選。在新東初選「表現不好」之後,遂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
何桂藍供稱預算案有不可審議項目
就算落實「五大訴求」都反對
何桂藍案發時為前《立場新聞》記者。她在初選中得票 26,802,排名第一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但被 DQ。她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
她在審訊中作供,稱投身初選因運動的其他路線停滯,而投票是成本最低、最多人能參與之事,亦可為運動取得授權,並有身位演繹「攬炒」;她預期有大規模 DQ 出現,故「35+」不可能達成,重申參選是想推高投票人數。
何又供稱,預算案的審核程序本來就有問題,如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國安預算無法審核。她指,如果她是議員,「只要我見到《財政預算案》入面有啲我無辦法去審核嘅東西,我認為我投反對票,先至係履行緊我做議員嘅憲制責任」,就算落實「五大訴求」都會投反對票。
官指何桂藍是「具有最激進政見者之一」
法官裁決時指,何稱參選只想鼓勵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視香港等,法庭不認為是她參選的單一原因,指其政綱、街站等均沒提及,也沒有聽到何對公眾說過奪得「35+」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不切實際、不可能等說法。
官在判詞指,何桂藍是初選參選者中,具有最激進政見者之一,指她希望把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且何於論壇上表明視立法會為抗爭場所,而非議事庭,裁定她參與謀劃的意圖是嚴重干擾及阻撓政府,以及藉其「破局」把特區陷入全面停頓。
鄒家成供稱 「會否決」預算案
即以「五大訴求」為唯一優先標準
鄒家成案發時於大學修讀護理系,因準備參選而休學,為〈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他在初選中得票 16,758,排名第五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他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
鄒供稱,發起〈墨〉是因為戴耀廷突然公開稱初選參加者不會簽文件,認為是「退縮」,故覺得「要簽返啲嘢」展示抗爭意志;另指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初選各區協調共識,聲明並非協議、無約束力。
鄒亦指,「會否決」預算案與「無差別否決」不同,「會否決」的意思,「就係以五大訴求作為唯一優先嘅標準,去審視《財政預算案》」,「如果審視《財政預算案》,入面係一蚊都唔關事嘅話,我覺得就要投反對票」。
官指肯定鄒家成會用盡所有方法對抗政府
法官拒納鄒所指協調協議文件與〈墨〉字句相似屬巧合一說,指 3 名發起人來自 3 區,聲明提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
官又拒納鄒所稱「共同綱領」是指協商會議議程或會上有討論的事項,認為如果鄒所言屬實,3 人毋須花一個下午討論,戴耀廷亦毋須禁止參選人簽署。
官又提及,鄒的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使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指毫無疑問,鄒進入立法會是會用盡所有方法,對抗建制派或政府,裁定他罪成。
官拒信陳志全供述參與初選原因
陳志全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主席。他在初選中得票 17,101,排名第四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
陳供稱,參選認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行動守則,「唔係講緊贊成或否決某一條法例或撥款,係講佢係咪盡責去開會,坐足個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另指對於「35+」說法有保留,指可能性不高,甚至認為是空頭支票。
陳亦稱,任職議員的 8 年間,審批預算案時會考慮 3 個原因,包括預算案條目、當時民意,以及人民力量提出的訴求,強調不會在未見到法案或撥款前,已表明否決預算案。
法官拒納陳的證供,又指陳所指的「行動守則」,僅是立法會工作的模範行為;官指,信納人力願意參與初選的原因,是因為民主派達致他們可以接受的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即動用《基本法》下否決預算案的權力,裁定陳罪成。
林卓廷筆記引胡志偉發言 官裁定罪成
林卓廷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副主席、北區區議員。他在初選中得票 15,315,排名第六出線,有報名參加正選。
林選擇不作供。法官在判詞指,從林住所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提及「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等。
官認為,如果沒有對於協調協議的認知,或林的代表告知會議內容,論壇筆記不會提及相關內容,加上預算案當時未出台,故無可抗拒的推論是,林意圖不論內容優劣否決預算案。官亦指,林在論壇上的發言與筆記內容吻合;即使筆記非林撰寫,他在論壇上都採納了內容。
判詞指出,民主黨參選人會互相協助競選活動,認為黨內被告之間必然有討論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並指林作為議員,必然知悉否決預算案的嚴重影響,裁定林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