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法官指戴耀廷於國安法生效前行為提供環境衡量罪行

47人顛覆政權案上月裁決後,今日起處理求情。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到,《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為不應被視作量刑因素。法官就表示,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提供了一個環境讓法例衡量罪行的嚴重性,又指議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本身就是不恰當行為。 辯方律師說,戴耀廷在初選的角色是法律學者,並非串謀犯罪者,有別於買兇殺人案的主腦,負責指使行兇及獲益,戴耀廷的角色有重大差別。法官就指出,如果將戴耀廷視作本案的「其他參與者」會是大膽的想法。 對於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09條列明,《香港國安法》罪行的罰則,亦適用於串謀犯相同罪行,律師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沒有追溯力,相關條文並不適用。 戴耀廷代表律師未完成陳詞,聆訊明日繼續。